为支持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支持东北大学的发展,同时也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为目的。激励东北大学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回报社会,金达集团与东北大学双方决定设立金达奖学金,根据东北大学与金达集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奖学金的名称定为:金达集团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东北大学统招在籍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金额、等级、人数 :
金达励志奖学金总额为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共奖励 28人,奖励对象为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和材料与冶金学院品学兼优的统招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 等级 | 奖励金额 (元/人) | 本科 | 研究生 | 总计 | 奖励范围 |
一等 | 5000 | 4 | 4 | 8 | 以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和材料与冶金学院为主 |
二等 | 3000 | 8 | 12 | 20 |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能够克服工学矛盾,刻苦学习,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已修完的课程平均分达到优良水平;
3.思想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遵章守纪;
4.在校期间,能够学以致用,在成绩及科研能力突出,获得过论文发表及科研奖励;
5. 同等条件下,重点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态度端正、明理诚信的学生。
五、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由朝阳金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支持拨付。
六、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
1.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奖励范围学院将经过本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后,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学生推荐上报金达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具有获奖资格的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审;评奖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议并确定获奖名单,并在东北大学校园网、金达集团网上公示。
3.奖励范围单位应参照本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报送金达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4.推荐材料包括《东北大学—金达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被推荐者成绩单(由教务管理软件打印盖章)、被推荐者简介(限1000字以内,用A4纸,小4号字打印)、获奖证明材料。
5.推荐步骤
(1)奖励范围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候选人资格;
(2)将候选人材料的文字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东大-金达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3)被推荐者材料上报时间在当年的9月30日前。
6.金达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即每年 9月份)开始评审工作;
7. 金达集团于每年10月份初将该年度奖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民币汇入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指定账户;
8.东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颁奖大会及其宣传工作;
9.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向金达集团说明奖学金条款的执行情况,保证专款专用,用于获奖学生。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抄送金达集团人力资源部。
10.学生有申诉权利。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核查后,1周内上报金达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更正初评结果。
11. 评审委员会构成:
名誉主任委员:
姜茂发:东北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赵春雷:朝阳金达集团董事长
主任委员:
李长龙:朝阳金达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
刘春明: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魏德州: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
张廷安: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院长
马玉明:朝阳金达集团人力资源总监
刘宏林: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处长
曹云军:朝阳金达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七、附则
1.东北大学、朝阳金达集团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章程。
2.本章程由东大—金达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章程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于2009年起执行。